本帖最后由 尘晓莱 于 2020-12-4 10:30 编辑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武政规〔202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各类开发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再创高质量发展新业绩,结合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活改革自主权 (一)优化开发区机构职能。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市场化”原则推进开发区内设机构改革,在核定的机构总量内围绕主责主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重点加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部门力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优化管委会职能,建立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开发运营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优化开发区开发运营机制。支持开发区建立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由专业运营主体负责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鼓励开发区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积极引进外来资本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激励机制。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化、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在国家级开发区试点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开发区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创新绩效考核体系,以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为核心,试行“以岗定酬、按绩定酬”薪酬制度,将个人绩效薪酬与园区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复制推广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改革经验。在职务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新型研发机构推广、科技金融创新等领域,推广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成果。突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区积极稳妥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武汉海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积极争创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支持开发区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择优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率先在开发区探索建立新型工业用地(M0)的支持制度。研究制定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汉融通”平台作用,做大做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开发区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降低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店小二”理念,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支持开发区率先全面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发〔2020〕7号),在23项主要营商环境指标上领先全国、打造样板。探索通过委托、下放等形式,向国家级开发区全面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各区人民政府向省级开发区全面下放区级经济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推动招商引资扩规提质。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9〕6号)。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招商、企业入驻服务等,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市场化招商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可根据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加强校友招商,构建“园区+母校+校友”利益共同体。实施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对外贸易质量。大力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深入推进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管理模式,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重点支持已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线上线下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相关资质申领、退税、报关、信用保险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加快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中日产业园、中德国际产业园、中印(武汉)科技产业园、中美大健康产业园等国际产业园建设。鼓励国家级开发区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开发区或者特色园区,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产业共同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编制实施开发区产业地图。调整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以“十四五”规划、院士引领十大高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为指引,在全市产业地图基础上,按照每个开发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的原则,抓紧编制开发区产业地图,构建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聚焦主导产业“补链强链”。拓展壮大“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大健康产业,加快打造三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建立市领导担任服务产业链的“链长制”,强化产业、创新、人才、资金、政策、招商“六链统筹”。支持龙头企业扩区扩园和在现有园区建设“园中园”、“区中园”,支持龙头企业扶持本地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聚焦产业薄弱环节补链,支持企业加大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城融合。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基础设施规划,在开发区布局建设5G、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持开发区完善教育、医疗、文体等设施,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开发区。加强绿色园区建设,加快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升级,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增强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一)强化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运营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发展公司+专业研究所”的组织架构,赋予其人员选聘、职称评审、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自主权,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共同体。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持续深入抓好“创谷”建设。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武汉光源、商业航天、激光应用、高速轨道交通、智能船舶制造、电磁制造、生物医学成像等领域,统筹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整合全市范围内检验检测业务,引导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向开发区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新兴产业培育机制。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企业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孵化“初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新兴产业”的摇篮。实施科技项目揭榜制,聚焦集成电路、北斗导航等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卡脖子”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20万元;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建设。建立数字经济、线上经济应用场景征集、遴选和发布制度,搭建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对接平台。围绕建设智慧城市,每年公开发布智慧城市需求清单,重点面向医疗、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等领域,每年发布50项以上、3年建成150项以上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广创新产品应用。制定武汉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鼓励优先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搭建武汉制造市场循环供需对接平台,打通产供销,稳定供应链,推广应用“武汉造”。开发区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使用与目录内创新产品同类别的,应预留一定预算份额用于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8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官方链接网址:http://www.wuhan.gov.cn/zwgk/tzgg/202009/t20200915_1449642.shtml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争创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以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分层分类精确施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加快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稳、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全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000户,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位居前列。 (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14%以上;到2021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4%以上。 (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新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1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5%;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年增长15%以上。 (四)创新标杆企业不断涌现。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领军企业以及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创新标杆企业。到2021年,创新标杆企业总数达到1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 建立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全面摸清我市科技型企业现有家底,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标杆企业数据库,及时了解有关动态,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着力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路径,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积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将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进行重点培育。 2.着力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建设“创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新两园”(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园)、环大学创新带、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孵化载体,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3.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4项奖励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的独立法人企业,2年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增幅机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 4.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在项目用地、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研发补贴、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认定一批年度创新标杆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三)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定补助。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2.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完善科技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利用“互联网+”让企业规范、高效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库,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3.推动企业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给予相应支持。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重大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4.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对创新产品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试行政府首购制度,提高科技型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比例。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制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支持建立创新产品国际推广渠道。 5.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机制,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方法,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以及获得一定数量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落实“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定期发布企业技术改造目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7.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化校友资智回汉工作,吸引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武汉黄鹤英才”“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鼓励科技型企业联合在汉高校开展订单式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及时做好企业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征集汇总,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鼓励企业根据转型升级需求,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引导企业重视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围绕我市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支持企业、产业联盟开展面向高校院所的技术难题竞标、科技悬赏等“研发众包”。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五)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做大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若干面向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子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早中期项目。对接国家、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做大市级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充分发挥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金融机构作用,积极推广科保贷、专利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创新金融产品,对企业的保证保险贷款利息及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完善投贷联动试点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帮助企业获得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抢抓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机遇,推动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部门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研究提出需市人民政府审议重要事项,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不断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之间的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研究。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核心指标纳入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激发广大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营造全社会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建立创新标杆企业定期发布制度,每年认定和宣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新标杆企业,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相关问题请联系创客帮张老师1877193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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